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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 2014-08-05 17:31:33   作者:本站编辑   来源: 本站原创   浏览次数:

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  第 36 号

 

     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》已于2003年8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,现予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部 长  吴 仪

二○○三年十月十五日

 

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

 

第一章 总 则

       第一条 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,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,根据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,制定本办法。

       第二条 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。

       第三条 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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