环境卫生学监测标准规范流程
根据我国《医院消毒卫生标准》GB15982-2012、《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》WS/T313-2019、《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(2004年版)》、《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》WS507-2016、《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卫生要求》GB30689、《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》GB27951-2011、《手消毒剂卫生要求》GB27950-2011、《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》WS/T508-2016、《消毒供应中心 第三部分: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》WS310.3-2016、《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》GB50333-2002、《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》WS/T368-2012、《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》GB50333-2002、《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》YYT0572-2015、《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范》(2010版)、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GB18466-2005中的相关要求,为了有效评价我院消毒设备、消毒药剂、消毒方法、消毒效果,合理规范我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制定环境卫生学监测SOP。
一、 监测目的
定期对空气、物体表面、医务人员手表面、无菌器械及无菌物品、使用中的消毒剂、血液透析用水监测、内镜消毒灭菌等进行监测,并做好监测记录。对不符合要求的监测结果,送检科室/部门应立即整改,7日内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直至结果合格,保证消毒效果和(或)灭菌质量,有效地预防医院感染,提高医疗质量,保证医疗安全。
二、 监测范围
根据上述规范中要求送检的相关科室/部门的空气、物体表面、医务人员手表面、无菌器械及无菌物品、使用中的消毒剂、血液透析用水监测、内镜消毒灭菌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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